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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安全用气告知书
依照绍兴市城镇燃气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用户户内安全管理,优化通气工作流程,提升供气服务水平,公司实行挂表、通气、点火一站式服务。现将居民用户通气点火条件及安全用气须知告知如下:
一、通气点火条件:
1、户外管线安装完毕;
2、需通气的厨房符合安全用气规范,且无“六不点火”情况;
3、燃气灶具安装完毕。
二、安全用气须知:
1、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与使用气源相匹配的燃气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燃气具连接管应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长度不超过2米且中间无接头,不能超期使用。
3、使用燃气时应保证厨房通风良好,严禁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天然气和其它燃料。
4、禁止在卫生间、卧室、非复式的阁楼、密闭房间、车库、半地下室和地下室等不符合条件的场所安装或使用燃气。
5、严禁私自拆装或擅自改动燃气设备设施,不得将燃气设备设施违规暗埋、封包或铺设在地下管沟内。
6、燃气设备设施不得悬挂杂物、缠绕电线,周边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
7、发现燃气泄漏,严禁明火检漏、开关任何电器设备或在室内拨打电话等行为,应及时打开门窗通风,并到室外安全处拨打燃气维修电话81165999。
8、使用完毕后及时关好燃气阀门,长时间不使用燃气应主动报燃气公司暂停供气。
居民装表通气“六不点火”标准
1、擅自对燃气管道进行改动的不予点火。
2、管道材质不符合要求或者安装不规范,不予点火。
3、暗厨房、敞开式厨房、厨房在居住房间内的不予点火。
4、管道查漏不合格的,不予点火。
5、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具;热水器安装场所或烟气排放不规范的不予点火。
6、燃气具未采用螺纹连接方式的金属波纹管,不予点火。
居民“挂表、通气、点火”一站式服务
实施推广阶段的优惠政策
在“挂表、通气、点火”一站式服务实施推广阶段,居民首次厨房内挂表且同步厨房内安装表后灶前燃气输送管和热水器燃气输送管,实施优惠安装政策:
1、灶具:
(1)采用镀锌管安装(明管)的人工、材料费全免。
(2)采用金属波纹管安装(暗埋管)的人工费免费,材料费按实收取,墙体开槽与费用由用户自理。
(3)安装一支长度为2m(含)以下燃气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人工、材料费全免。
2、热水器:
(1)采用镀锌管安装(明管)的人工费免费,材料费按实收取。
(2)采用金属波纹管安装(暗埋管)的人工费免费,材料费按实收取,墙体开槽与费用由用户自理。
(3)安装一支长度为2m(含)以下热水器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人工、材料费全免。
3、优惠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此期间居民首次厨房内挂表通气的用户享受该优惠政策,优惠期结束后,恢复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