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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速收藏!燃气设备使用年限的法规依据

发布日期: 2023-11-20 点击次数: 2845

燃气表

法规依据

JJG577-2012 《膜式燃气表计量检定规程》7.5.1中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超期使用危害

燃气表在使用过程中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表内零部件逐渐老化,如到期不更换,有燃气泄漏的风险,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您及时更换燃气表。

 

燃气具

法规依据

1、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1条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2、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2条规定:燃气热水器等燃具,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即使没有达到判废年限,也应予判废。

1)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仍不达到相关标准规定;

2)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或火焰外溢;

3)检修后仍漏水、漏气或绝缘击穿漏电。

超期使用危害

由于燃气具使用时间较长,内部部分零部件老化,出现性能不稳定、耗气量大、燃烧不完全等情况,存在漏气、爆燃等安全隐患。

 

燃气连接软管

法规依据

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6.1.7条规定:当家庭用户管道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超期使用危害

使用老化、超期的胶管极易引发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要使用耐腐蚀、耐鼠咬,安全性能高的金属波纹管。如果您家的仍使用胶管,请立即联系燃气公司更换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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